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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地区旅游合作交流会议共识
2011/05/22
 来源: 国家发改委东北司 2011年05月21日  

       2011年5月19日至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举办了中俄发展中国东北和俄远东、东西伯利亚地区旅游合作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会议由中国国家发改委、中国国家旅游局、俄罗斯联邦体育旅游与青年政策部及俄罗斯联邦地区发展部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俄罗斯联邦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政府部门、俄罗斯联邦州政府部门、旅游机构及旅游、保险和投资公司的代表们参加了此次会议,中俄双方与会代表在对边境旅游、地区间旅游合作的前景和现状讨论的基础上,中俄两方一致认为,双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双边旅游合作,加强两国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优良的旅游产品,努力提供高质安全的旅游服务。双方一致认为,论坛上展示项目的投资吸引力将构成合作的现实基础。

  双方商定:

  1.中俄在旅游领域的合作是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纲要框架下的优先发展方向之一。(2009年-2018年)(以下称合作纲要)

  2.两国旅游领域的政府管理部门将促进双方旅游企业、旅游业投资者交流有关旅游投资项目、旅游产品和服务等信息,其中包括组织有关论坛及宣传活动。两国相关政府部门之间每年至少一次就两国旅游政策、投资项目、市场推广等进行信息交换。

  3. 批准会上推介的旅游投资项目,建议将未列入《合作纲要》,但在论坛上获得批准的旅游投资项目纳入《合作纲要》的重点项目。所有被列入《合作纲要》的旅游投资项目应作为优先项目予以实施。双方应特别关注并跟踪以上项目的实施。

  4.为进一步推动游客数量的双向增长,建议两国地方政府、负责旅游事务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旅游企业研究、完善及推广论坛推荐的开发旅游产品的新方法、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系数。

  5.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政府机构的合作、促进旅游业和相关行业项目的发展:

  就旅游服务及确保游客安全开展合作;

  在宾馆、餐馆及其它旅游项目的建设和改造方面吸引投资;

  鼓励两国企业界为促进两国地区间旅游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6.在推广国家级旅游产品领域:

  在双方支持下,促进旅游机构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泛参加地区旅游展会、广告宣传及其他活动;

  通过两国中央媒体促进旅游产品的推广,积极开展旅游市场分析及广告材料的信息交流。

  7.在简化两国游客办理赴对方旅游手续方面积极与各自国家的主管机构开展合作。

  双方对此次会议上签订的中俄有关企业投资协议和意向备忘录表示满意。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上述共识的落实。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在两国旅游、保险及投资公司领域定期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俄罗斯联邦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政府部门、俄罗斯联邦州政府部门及旅游机构的代表们广泛参加的会议。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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