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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项目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通知
2020/03/17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艺术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部分国外合作项目等将继续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

 2020年有关项目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公布。在外留学人员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录取结果将通过国家留学网和信息平台公布。

 

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选拔范围

 在国外学习的自费留学人员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其中:

 1.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可申请高水平项目和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可申请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现任指导教师的同意函。

 3.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报上述项目应由国内学校,不通过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受理。

 4.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馆区留学人员的申请由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负责受理,其他领区留学人员请联系所在领馆。

 

    时间安排:

 20204100-3018时(北京时间),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打印出来(带封皮且包装装订完整,并附清单)邮寄至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地址:620142, Екатеринбург, улица Чайковского, Д. 45.(信封上务必用汉语注明: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申请项目名称和申请人中文姓名)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3018时(莫斯科时间),逾期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视同放弃本次申请。录取结果将于6月下旬公布。

 

    注意事项:

高水平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艺术类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再资助学费,此部分人员申请时应已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或免除全部学费。艺术类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仍可申请学费资助。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高水平项目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俄语须译成中文)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3.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俄语须译成中文)

1)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2112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4.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6.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9.有效护照复印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艺术类项目书面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俄语须译成中文)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3.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俄语须译成中文)

1)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拟留学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2112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4.现任导师推荐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重点应对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目标、科研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无需提交。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

 9.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0.有效护照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3.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申请人应同时抄送教育组邮箱yekajyz@mail.ru。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机构+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191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特此通知。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教育组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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